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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.401 礼仪与老柯林斯的体面

    “什么?你也会去?”

    坐在圆凳上的姑娘今日格外优雅——就真像个千金小姐,并拢腿,裙摆垂着叶片,一朵微微摇动的花。

    也像千金小姐那样爱抱怨。

    “天哪,你真没见识过,罗兰,我这两天的感觉,就像突然有了妈妈,然后她重新在我床头吊死。”

    死了妈妈的姑娘即便这样说,那端起托盘的手,扣着杯耳的指头,乃至肩膀都一如沉静海面上的航船——至少远远望去,她们是静止的。

    漂亮的礼节。

    萝丝学得很快。

    “我付出了我的寿命,罗兰。”莉莉安·萝丝·范西塔特认为自己付出了大概——二十年,或者更多的寿命,才学会了这些。

    她心血干涸,几乎要被那些个老师逼死。

    ——老师们大概也这样想。

    “…她们教我如何享受穿衣服,脱衣服,你相信吗?哪个头在脖子上的人不会自己穿衣服、脱衣服?这玩意还能享受?”

    莉莉安愤慨。

    实际上,她的确‘不会’享受。

    真正的大人,贵小姐,乃至绅士贵族们,穿脱衣服不用自己亲手忙这繁琐的过程:包括洗漱在内,他们全程都有人服侍。

    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沐浴。

    有钱人的时髦包括沐浴,这更能让他们拉开与穷人的差距:特别是那加了香料的肥皂、熏香、油膏和木片,让人一整天都香喷喷的,闻不出丁点汗臭。

    着实不便宜。

    那么,沐浴就是成为千金小姐的重要一环。

    “…我被两个女仆盯着换衣服,那太尴尬了,罗兰,你难以想象。”

    “我确实难以想象。”

    “我没让你想别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也没想别的。”

    两个人斗了句嘴。

    其实关于沐浴,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:

    在面对贴身仆人时,真正的绅士和淑女是不会有‘羞耻心’的。

    这些负责暖贴身衣物,等在一旁不言语,直到自己主人慢条斯理地享受完才上前的仆人,实际上在大人们眼里,和挂钩、衣架、凳子没什么区别。

    贴身仆人就是干这个的。

    而要看一位男士或女士,究竟是否家境殷实、身份不凡,只通过这一点也能清楚:

    但凡有羞耻心,难以‘袒露’自己给贴身仆人的…

    都是泥脚趾。

    他们还没学会用看「物件」的眼看这些仆人,甚至他们这辈子都不会有这样的仆人。

    “她们还像扯个偷儿的衣角一样那么用力拉我的…”

    萝丝嘴快,说到一半时意识到关键词是‘束胸’——可为时已晚。

    “拉你的什么?”罗兰歪头。

    “…拉我的围巾。”

    围巾?

    罗兰大惊:“雪莱给你的贴身仆人之前是…杀手?”

    “罗兰!”绿眼睛恼羞成怒:“你明明知道我说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,我能笑吗?”

    “不能。”

    罗兰严肃地点点头,然后笑了半分钟。

    萝丝是受了苦,不过这苦的确有效果:

    她现在看上去和那些千金没什么区别,至少比曾经‘伪装成贵小姐盗窃’时的她要更真实贴切——对于礼节尺度上的拿捏,以及谈话时细节中的动作。

    恰到好处。

    “老雪莱给你请了个好老师。”

    “正因为是好老师,我才难受。”少女卷着头发,垮了脸:“我可没法回报他的期望——我根本不是他的女儿。”

    “他认为是就行。”

    少女沉默片刻。

    “罗兰,我不想骗他。”

    她说。

    “也许我有点蠢,明明偷了那么多人的钱,让人丢了命——可我唯独看他那模样,那…盯着我,仿佛看见了另一个约翰·雪莱的模样,我就…无比羞耻。”

    她唉声叹气,愁的还是那难以解决的问题。

    在罗兰看来实在简单的问题。

    不过,有些事的确要自己想清楚才行。

    “其实你应该明白,詹姆斯·雪莱没那么脆弱。”

    罗兰暗示道。

    少女偏过头:“我知道,罗兰…我打算离开一段时间,等我想明白,或许,回来…就告诉他。我不想把这件事拖太久——那更无耻。”两人顺势扯开话题,说起雪莱的小生意,说起兰道夫发现的‘白土’,还有罗兰要顺便路过的郡。

    “实际上,兰开夏郡才是‘顺便’。”

    罗兰说。

    “我要把雅姆接到伦敦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养母?”

    罗兰没反驳。

    “到时可以让她去「不老泉」!我有帮手了,是不是?”

    少女高兴了没几秒,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“你可不能告诉她,我之前靠什么生活。”

    她对雅姆·琼斯的印象不深,这些年跑了太多地方,见了太多人,自从来到伦敦才彻底安生下来。

    “我?我是为了雪莱家的一个小生意,在郡那边的因斯镇上,好像和‘煤精’有关。”

    萝丝说。

    兰开夏郡不出名,它旁边的因斯镇也不出名——但坐落在镇旁的、养活整片土地的矿山却在某些行当里十分出名。

    维根矿山群。

    这也是罗兰‘顺路’的目的。

    “我们什么时候出发?!”

    “等一等。”

    “等什么?”

    “等一个人做好准备。”

    一个抠门的老东西。

    请问:该怎么让泡在药材里的老男人变得看起来像他吹嘘的那样…

    钱。

    丝绸礼帽五先令,也有十三先令的。

    买贵的。

    柄上镶银的手杖,有七先令,也有三镑的。

    买贵的。

    包括衬衫、西裤、马甲,包括皮靴、怀表、表链——甚至装怀表的金属小圆盒。

    买贵的,贵的,贵的。

    当普休·柯林斯脱下四个先令一身的工作服(还赠送领带,犹太人极会做生意),穿上价值几十镑的行头后,再领他去打扮了头发和胡须,清理了指甲缝里的泥,牙齿和鼻毛——

    看上去就像点样子了。

    猜得没错。

    老柯林斯强烈要求,要跟上,要和罗兰一起。

    ‘我怎么样也不能等在伦敦,让她舟车劳顿来见我。’

    他支支吾吾,绕着圈打听罗兰的路线。

    “您不会要自己乘车去吧?”

    “你怕我走丢了?”

    “我担心雅姆并不相信你是那个同他信件来往的人。”

    由于罗兰是个‘盲人’,这全程都由萝丝的老师得闲领着柯林斯先生,然后,用了两天挑选、搭配,焕然一新——当罗兰将一枚枚金镑交给他时,老家伙那心疼得表情好像死了妈妈。

    最近还谁妈妈死了来着?

    “三十五镑?!你可真会花钱。”

    他塌着背,等那胡须卷翘的男人欠身告别,出了门,才肯到罗兰耳边小声发表他的不满:“三十五镑,就这身像棺材一样难受的,三十五镑!”

    罗兰可不会在这方面和他掰扯:“我已经约好了马车,叔叔,你没有要准备的了?”

    老柯林斯扭扭捏捏问罗兰,是否要带上那把琴。

    “…什么琴?”

    “你最近经常在二楼弹琴,别以为我听不见。”

    罗兰实在不解,去接雅姆,带什么琴?

    “您竟然还会弹琴?”

    “我当然不会。”老柯林斯撇嘴:“你不是会吗?最近学了不少,叮叮当当的,我都不嫌你吵了。”

    绕了半天圈子。

    然后。

    “你可以在我和雅姆见面…或者聊天的时候,弹上那么一曲…”

    罗兰:……

    「他是不是分不清什么是浪漫,什么是尴尬。」

    -

    我不知道。

    -

    但我保证绝对不会带那破琴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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