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生不会相思,才会相思,便害相思(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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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他真的没有想到会闹的这么严重,这个小傻子差点因为他死掉了,就差一点就会变成冷冰冰的尸体。
只要稍微的一想,就让他有些后怕,他不知道是道德上的谴责,还是单纯的只要想到小傻子一死,心脏也仿佛跟着她一起骤停了。
这个小傻子,怎么就这么招人疼。
温希恩歪了歪小脑袋,眉眼明媚精致,声音软的就像一块软糖:“竟然大哥哥都道歉了,我就不气了。”
她好像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记仇,哪怕是他做了这么过分的事,小傻子竟然连一点怨恨和恐惧都没有。
果然是个傻子。
这次他想着并没有恶意,就是单纯的感慨,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。
黑皮肤的少年,只是十五六岁的年纪,该了解的都了解到了。
而现在,他看着对方在笑容,有个特别疑惑的问题,为什么要笑?他们的接触的时候好像并不愉快,不知道在笑什么。
只是那一刻有一种陌生的、新鲜的、未知的感觉出现了。
温希恩太乖了,长的又实在是太漂亮了,这样就让人觉得好像可以对她为所欲为,不管怎么样,她都不会生气。
然而事实也是如此。
身体像打了兴奋剂那样充满了活力,心脏的每一次跳动都犹如……刚刚长出的翠绿的嫩叶。
他感受到了一种东西,叫“美好”。
在温希恩天真的目光下,林华从口袋里掏出好几个糖,有各种颜色的软糖,有玉米形状的,黄黄的,还有草莓形状的,还有西瓜形状的。
这几颗糖果一下子就吸引了她的全部注意,她小小的吞了吞口水,满是渴望。
林华见她那么馋的样子,冷硬的轮廓微柔。
“吃吧。”
温希恩的眼睛亮晶晶的:“全都给我吗?”
小贪心鬼。
林华低眸笑了一下,“都给你的,就当是赔罪好不好?”
他冷硬了十几年的心,此刻就如同化成了水,让人溺的窒息。
这一个刻他突然有个很大的想法,他要把温希恩的病治好,他要小傻子快乐无忧无虑的活着。
……
江慧琴突然发现了一个现象,从来都不务正业的林华竟然认认真真的开始听课,这可是从来都没有过的场景,第一次看到的时候,她还以为她眼花了。
林华是出了名的不爱读书,小时候成绩就烂的要死,林父拿到成绩单经常气的半死,拿着棍子追着林华打。
他们说林华脑子蠢,不是读书的料,但是只有江慧琴知道这个孩子是很有天赋的,特别是在数学这个方面,可能就是因为从小不被人看好的缘故,这小子就自暴自弃了。
如今看到久违的场景,江慧琴觉得很欣慰,讲课都讲的越来越起劲了。
林华不愿意在家里做作业,如果有作业的话他只会在教室里做完再走。
这次林华做完题目已经很晚了,他背着旧书包,漫步的走回家,在穿过小巷子,林华被人叫住了。
“华子。”
他转过头,就看到几个穿着花衬衫的男子笑着走过来。
领头的男子上有一块丑陋的疤,他穿着红色的花衬衫,耳朵上夹着根烟,浑身散发的气质就是一股地痞流氓的气息。
林华的眉不动声色的皱了起来,但是他还是叫了一声:“强哥。”
名为强哥的人好像和林华很熟,他看了一眼林华的书包,觉得很稀奇。
“这几天怎么不找哥们玩啊?”
林华也有叛逆期,他在把叛逆期的时候做过很多坏事,有一半都是这个强哥教的,那时候他也是这些流氓中的一员,天天跟着四处鬼混,就是觉得很帅,觉得自己独一无二。
在那会儿,林华天天闹事,经常和村里的人发生纠纷,反正兄弟之间都是讲仗义的嘛,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。
但是不可否认的是,他在那时候是觉得特别自在的,特别是在打架这个方面,让他整个神经都亢奋了起来,他享受这种刺激的快感。
强哥也欣赏他这股猛劲,去哪儿都带着他,混了几年也就熟了,而且他们也完全不把林华当个少年,因为他们已经见识到这个少年太狠了,发起疯来跟不要命似的。
后来还是林父把林华给抓了回了,拿只手臂般粗的棍子追着他打,闹得全村人都知道。
这才让林华安分了一点。
但是现在林华突然觉得他们很碍眼,他甚至都不想和他们多呆一秒。
强哥笑着拍了拍比他高半个头的少年,挤眉弄眼的说:“华子,三毛那开了新店,咋们去给他捧捧场去。”
三毛在这个村可以说是地主的儿子,生活质量都要好一点,家里开了个小卖部店,好像最近开了一个小饭店。
林华不想去,他想去和小傻子玩,但是他想到家里的糖快没了,不如去小商店多买几包糖回来。
小傻子喜欢吃草莓味的奶糖,他得多买几包草莓味的。
于是林华跟着强哥他们去了。
晚上也就留在三毛家吃饭,他们开的新店,请了好多的人。
三毛是和林华差不多的年纪,他长得高高瘦瘦,面容清秀,但是皮肤却很黑,笑起来露出的牙齿很白。
三毛是个很热情的人,可能是家里有点小钱的缘故,为人也比较大方,是一个很讨喜的性子。
按道理说,向三毛这种人应该不会和这种地痞流氓混在了一起,可是三毛就是脑子缺了一根筋的,他觉得那些流氓特帅,死皮赖脸的要加入流氓的一员。
要不是他出手大方,经常会请客,不然谁愿意鸟他。
到底三毛就是这些流氓的冤大头,但是三毛却乐在其中。
在吃饭的时候林华喝了几瓶啤酒,夏天的夜晚还是很热,有一瓶冰的啤酒那是一件很奢华的事情。
这些啤酒完全不至于让人喝醉,林华的头脑一直很清醒。
强哥他们这些成年的男人完全把啤酒当水喝,他们更喜欢喝的是白酒,喝了好几瓶,他们有些飘忽忽的了。
这一桌都是男人,而且还是流氓,说出来的话无非就是围绕着女人,或者开着下流的玩笑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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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稍微的一想,就让他有些后怕,他不知道是道德上的谴责,还是单纯的只要想到小傻子一死,心脏也仿佛跟着她一起骤停了。
这个小傻子,怎么就这么招人疼。
温希恩歪了歪小脑袋,眉眼明媚精致,声音软的就像一块软糖:“竟然大哥哥都道歉了,我就不气了。”
她好像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记仇,哪怕是他做了这么过分的事,小傻子竟然连一点怨恨和恐惧都没有。
果然是个傻子。
这次他想着并没有恶意,就是单纯的感慨,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。
黑皮肤的少年,只是十五六岁的年纪,该了解的都了解到了。
而现在,他看着对方在笑容,有个特别疑惑的问题,为什么要笑?他们的接触的时候好像并不愉快,不知道在笑什么。
只是那一刻有一种陌生的、新鲜的、未知的感觉出现了。
温希恩太乖了,长的又实在是太漂亮了,这样就让人觉得好像可以对她为所欲为,不管怎么样,她都不会生气。
然而事实也是如此。
身体像打了兴奋剂那样充满了活力,心脏的每一次跳动都犹如……刚刚长出的翠绿的嫩叶。
他感受到了一种东西,叫“美好”。
在温希恩天真的目光下,林华从口袋里掏出好几个糖,有各种颜色的软糖,有玉米形状的,黄黄的,还有草莓形状的,还有西瓜形状的。
这几颗糖果一下子就吸引了她的全部注意,她小小的吞了吞口水,满是渴望。
林华见她那么馋的样子,冷硬的轮廓微柔。
“吃吧。”
温希恩的眼睛亮晶晶的:“全都给我吗?”
小贪心鬼。
林华低眸笑了一下,“都给你的,就当是赔罪好不好?”
他冷硬了十几年的心,此刻就如同化成了水,让人溺的窒息。
这一个刻他突然有个很大的想法,他要把温希恩的病治好,他要小傻子快乐无忧无虑的活着。
……
江慧琴突然发现了一个现象,从来都不务正业的林华竟然认认真真的开始听课,这可是从来都没有过的场景,第一次看到的时候,她还以为她眼花了。
林华是出了名的不爱读书,小时候成绩就烂的要死,林父拿到成绩单经常气的半死,拿着棍子追着林华打。
他们说林华脑子蠢,不是读书的料,但是只有江慧琴知道这个孩子是很有天赋的,特别是在数学这个方面,可能就是因为从小不被人看好的缘故,这小子就自暴自弃了。
如今看到久违的场景,江慧琴觉得很欣慰,讲课都讲的越来越起劲了。
林华不愿意在家里做作业,如果有作业的话他只会在教室里做完再走。
这次林华做完题目已经很晚了,他背着旧书包,漫步的走回家,在穿过小巷子,林华被人叫住了。
“华子。”
他转过头,就看到几个穿着花衬衫的男子笑着走过来。
领头的男子上有一块丑陋的疤,他穿着红色的花衬衫,耳朵上夹着根烟,浑身散发的气质就是一股地痞流氓的气息。
林华的眉不动声色的皱了起来,但是他还是叫了一声:“强哥。”
名为强哥的人好像和林华很熟,他看了一眼林华的书包,觉得很稀奇。
“这几天怎么不找哥们玩啊?”
林华也有叛逆期,他在把叛逆期的时候做过很多坏事,有一半都是这个强哥教的,那时候他也是这些流氓中的一员,天天跟着四处鬼混,就是觉得很帅,觉得自己独一无二。
在那会儿,林华天天闹事,经常和村里的人发生纠纷,反正兄弟之间都是讲仗义的嘛,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。
但是不可否认的是,他在那时候是觉得特别自在的,特别是在打架这个方面,让他整个神经都亢奋了起来,他享受这种刺激的快感。
强哥也欣赏他这股猛劲,去哪儿都带着他,混了几年也就熟了,而且他们也完全不把林华当个少年,因为他们已经见识到这个少年太狠了,发起疯来跟不要命似的。
后来还是林父把林华给抓了回了,拿只手臂般粗的棍子追着他打,闹得全村人都知道。
这才让林华安分了一点。
但是现在林华突然觉得他们很碍眼,他甚至都不想和他们多呆一秒。
强哥笑着拍了拍比他高半个头的少年,挤眉弄眼的说:“华子,三毛那开了新店,咋们去给他捧捧场去。”
三毛在这个村可以说是地主的儿子,生活质量都要好一点,家里开了个小卖部店,好像最近开了一个小饭店。
林华不想去,他想去和小傻子玩,但是他想到家里的糖快没了,不如去小商店多买几包糖回来。
小傻子喜欢吃草莓味的奶糖,他得多买几包草莓味的。
于是林华跟着强哥他们去了。
晚上也就留在三毛家吃饭,他们开的新店,请了好多的人。
三毛是和林华差不多的年纪,他长得高高瘦瘦,面容清秀,但是皮肤却很黑,笑起来露出的牙齿很白。
三毛是个很热情的人,可能是家里有点小钱的缘故,为人也比较大方,是一个很讨喜的性子。
按道理说,向三毛这种人应该不会和这种地痞流氓混在了一起,可是三毛就是脑子缺了一根筋的,他觉得那些流氓特帅,死皮赖脸的要加入流氓的一员。
要不是他出手大方,经常会请客,不然谁愿意鸟他。
到底三毛就是这些流氓的冤大头,但是三毛却乐在其中。
在吃饭的时候林华喝了几瓶啤酒,夏天的夜晚还是很热,有一瓶冰的啤酒那是一件很奢华的事情。
这些啤酒完全不至于让人喝醉,林华的头脑一直很清醒。
强哥他们这些成年的男人完全把啤酒当水喝,他们更喜欢喝的是白酒,喝了好几瓶,他们有些飘忽忽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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